在讲述如何做到将重疾与轻症完美搭配之前,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上周的内容。
轻症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是我们从保险条款中能够发现,轻症可以理解为是重疾的早期和轻度情况或重大疾病可采取先进技术微创治疗的疾病。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定期检查,而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将很多疾病早发现早治疗。若只购买了重疾险,但是所患疾病程度仅为轻症范围,那么重疾险是不能赔付的。
接下来我们将带着大家一个一个的看他们是如何完美搭配在一起的。我们以某一公司的重疾/轻症条款为例
一、恶性肿瘤与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重疾不保障的范围内的这些病,均属于癌症的早期,属于可以治愈的早期癌症病变,虽然不属于重疾保障范围内,但是前五种均在轻症的保障范围。
扩展知识:重疾不保障的范围
①原位癌;
通俗来讲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一种影响B淋巴细胞系的恶性肿瘤,它的特点是产生大量不成熟的淋巴细胞,这些细胞在骨髓内聚集,抑制骨髓的正常造血;并且能够通过血液在全身扩散,导致病人出现贫血、容易出血、感染及器官浸润等。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Binet分期:
(一)A期:血和骨髓中淋巴细胞增多,3个区域的淋巴组织肿大;中位存活期10年;
(二)B期:血和骨髓中淋巴细胞增多,≥3个区域的淋巴组织肿大;中位存活期7年;
(三)C期:除与B期相同外,尚有贫血或血小板减少;中位存活期2年。
③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何杰金氏病就是霍奇金淋巴瘤,是原发于淋巴结或其他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由淋巴组织细胞系统恶性增生所引起,多发生在淋巴结内。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NLPHL),初诊时多为早期局限性病变,约80%属Ⅰ、Ⅱ期,自然病程缓慢,预后好。治疗完全缓解率可达90%,10年生存率约90%。但晚期(Ⅲ、Ⅳ期)患者预后差。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中,富于淋巴细胞型约占6%,临床特征介于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之间,常表现为早期局限性病变,预后较好,但生存率较NLPHL低;
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皮肤癌即皮肤恶性肿瘤,根据肿瘤细胞的来源不同而有不同的命名,包括表皮、皮肤附属器、皮肤软组织、周围神经、黑素细胞、皮肤淋巴网状组织和造血组织等。还有一部分是发生在其他组织转移到皮肤的转移性肿瘤。皮肤癌在我国的发病率很低,在皮肤癌中以基底细胞癌最多见,占60%以上。无论手术、放疗或其他治疗方法,对皮肤癌均有很好的疗效,治愈率可在90%以上。
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T1可以确定是癌,就是在原位,早期,仅在黏膜上皮组织;N0M0:癌组织没有向附近的浆膜层、肌层、淋巴组织和邻近器官转移;这种癌属于可以治愈的早期癌症病变。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与急性心肌梗塞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如果被保险人在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90天内实施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本附加合同只给予在本疾病项下的理赔,不再给予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理赔。理赔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保障同时终止。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通过以上描述,首先我们从名称来看,轻症给急性心肌梗塞增加了一个定语“非典型的”;
其次看上图轻症的内容:
①“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实际上心肌肌钙蛋白仅存在于心肌细胞中,是由肌钙蛋白T(cTnT)、肌钙蛋白I(cTnI)、肌钙蛋白C(cTnC)三种亚单位组成的络合物。cTnT和cTnI是心肌细胞特有的抗原,在心肌细胞损伤时从心肌纤维上降解下来。血清中cTn升高反映了心肌细胞受损,其特异性与敏感性均高于以往常用的心肌酶谱。所以当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说明已经出现心肌梗塞的前兆现象了。
②“损伤性ST段改变”实际上是提示存在心肌缺血的情况,“病理性q波的出现”多提示陈旧性心肌梗死;“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的意思是现阶段主要是缺血,还没有心肌梗死的严重地步。
最后我们看重疾的内容:这几条实际上都说明了必须要确诊已经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才可以赔付。
综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是重疾中定义的急性心肌梗塞的前期,也就是症状较轻时的情况。不在重疾的理赔范围,但轻症可以赔付。
三、脑中风后遗症与轻微脑中风
轻微脑中风: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首先,从字面意思来看轻症名称定义中,就包含了“轻微”两个字;
其次,重疾理赔要求确诊天后仍遗留指定的某些障碍才可赔付,而轻症则指出确诊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未达到重疾给付标准即可赔付。
在一次的说明了,轻症实际上是降低了重疾的理赔门槛。
四、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先了解一下条款中涉及的几个技术
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采用经皮穿刺的方法,将带导管的球囊置于血管狭窄处进行扩张成形的微创技术。
②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将金属支架永久性地置放于冠状动脉病变处,经球囊扩张释放或自膨胀方式支撑住血管壁,以保持冠状动脉管腔的开放,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率。
③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通过导管将冠状动脉内的粥样斑块切除,使冠状动脉血流增加的介入性治疗技术。
④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通过光导纤维,将高能激光传输至冠状动脉粥样斑块组织,并迅速使之汽化或使分子键断裂,从而消除或缩小斑块体积拓宽管腔,达到改善冠状动脉狭窄或阻塞的目的。
⑤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际是用移植的血管即桥血管,在升主动脉根部与病变冠状动脉梗阻以远建立一条血管通路,使心脏搏出的血从主动脉经过所架的血管桥,绕过冠状动脉病变部位,流向冠状动脉狭窄或梗阻处的远端,到达缺血的心肌,从而提高冠脉灌注,增加心肌氧供,带蒂动脉不必与升主动脉根部相接。
冠心病的治疗分为三个阶段,病情较轻时采用服药的方式,若病情稍微严重了则需要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它是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状动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第①~④种,最严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外科搭桥手术(第⑤种方式)甚至是心脏移植。
如果冠心病的治疗方式采用第①~④的方式的话,那么重疾是不能赔付的,但是轻症可以赔付。
五、心脏瓣膜手术心与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重疾理赔范围是需要以开胸的方式,对心脏瓣膜进行置换或修复手术,而轻症的的理赔范围会更广,通过非开胸的内镜手术或导管介入术的方式都算在理赔范围内。
六、双目失明与视力严重受损
视力严重受损: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从矫正视力的要求来看,重疾需要低于0.02,而轻症则要求低于0.1;
从视野半径的程度来看,重疾需要小于5度,而轻症则要求低小于20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重疾的要求为几乎看不到东西的范围,而轻症是属于视力受损范围。所以轻症的理赔门槛更低。
七、主动脉手术与主动脉内术(非开胸)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同样是主动脉手术,重疾的理赔要求必须是以开胸或开腹的方式,进行切除、置换、修复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而轻症的理赔范围只需经皮经导管进行主动脉内手术即可获赔。
八、良性脑肿瘤与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规定的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而这恰巧是轻症的理赔范围。
综上所述,从以上种种条款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实际上很多轻症责任,都是重大疾病条款中“除外责任”的范围,这也清楚且明确的说明了轻症降低了重疾的理赔门槛,是重疾保障的有效补充!
最后我们再给大家说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购买重疾险时,因为包含的轻症数量、种类均不相同,所以大家需要好好的比较。那么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了。在选择轻症的时候,最应该包含哪些病呢?这些病的重要程度如何考量呢。
给大家个建议:
必须含有:高发病症(轻症理赔的前四名)
①极早期癌症含原位癌;
②非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③轻微脑中风;
④冠状动脉介入术(非开胸)。
参考包含:相对高发病症。
①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
②视力严重受损;
③主动脉内手术;
④脑垂体瘤;
⑤脑囊肿;
⑥脑动脉瘤;
⑦脑血管瘤;
特别注意:如果有家族病史,建议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