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有什么方法 https://m-mip.39.net/czk/mipso_4399200.html年底发生在北京的两起伤医事件,医院杨文医生、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后一年多时间里,江西吉水县、江苏徐州、广东广州和深圳,一起起暴力伤医事件频现,不禁让我们深思,医疗纠纷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会让患者采取如此极端方式?
就在一个月前,因为向患者推荐了还处于临床阶段的细胞疗法,患者家属质疑中间有利益输送,医院普外科医生陆巍被暂停执业半年。
当伤医案件发生,我们会怀疑患者是“坏人”,当过度医疗被曝光,我们又会将矛头转向医生。也许,医学本就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
目前,我国关于医患纠纷合法解决途径共有三种:协商、调解和诉讼,其中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会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走向司法诉讼往往是最后的道路。
这篇文章的主人公范贞,30年前曾是医院肝胆外科医生,因为对医疗纠纷案感兴趣,渐渐走上自己的律师之路。在做律师的这17年中,他代理了不下百起医患纠纷案,大部分情况下是替患者发声。
有人评价,他是两套系统来思考问题,面对医疗问题的时候用法律系统来思考,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用医疗系统来思考。
面对曾经的医生同行、执业的医疗机构,医学背景出身的他,往往更能深入了解“内幕”,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也能更好地为患者争取到赔偿。
在很多案件中,他发现并非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是诊疗指南的不严谨,这些系统性漏洞是可预防的。在范贞看来,95%的医疗行为是没有过错的,为此他甚至推掉了近80%的“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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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调解医患纠纷、医患矛盾的医患沟通点。
从医生到律师:我为什么“背离”师门?
32年前考大学时,因为医学院招生比较多,想着医生是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就报考了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学院)。毕业时,医院来学校招人,我当时成绩还可以,就被选中去了北京。
医院肝外科,师从中国胆道外科的鼻祖*志强院士,一做就是10年。
医生的进修永无止境。现在医学毕业生想进大三甲,博士毕业是基本门槛。年,工作之余,我开始在*医进修学院读在职医学硕士,因为对法学感兴趣,年考了人大法律硕士。那一年我已经有律师证,这样就同时有了医学和法律的双重背景。医学硕士年毕业,法律硕士年毕业。
肝胆外科人才济济,作为一名普通的主治医师,动手机会不是特别多。加之对医疗法律比较喜爱,这也成为我日后离开临床工作的因素之一。
当时,法律对我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很犹豫要不要读法律硕士,这种犹豫状态持续很长时间。
年9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医疗风险科,我也毕业了,想着应该结合医疗和法律,多为社会做些贡献,主动申请从临床调到了医疗风险科。这期间,由于专研,我发了2篇中华系列论文和2篇医院管理论文,科研分值达到全院第一。
当时的医患办是一种非常尴尬的存在。日常医院大大小小的投诉,医院的立场,与病人及家属解决纠纷。
医院一个部门,医院的立场。有些工作人员已经掌握了一套话术,面对任何情形,开口都是“我们没有问题”,只有在无法说服病人和家属的情形下,才退一步说服其接受“医院只承担部分责任”。会尽可能压低赔偿金额,医院存在责任,理应赔偿更多。
在医院,医院有无过错,所有案例都必须处理,包括基于误解提出过分要求的病人及家属,但是做律师,我可以自己选择案例,可以不接无理难缠的病人,医院过错后,再考虑要不要接下案子。
两医院,专做医疗诉讼,同时开展一些医疗风险研究。
化解医患矛盾,最关键还是靠医生
医学专业的技术壁垒,让医疗机构面对患者,甚至是司法机构时,无形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年,我就代理了一起利用专业壁垒,对手术记录造假的案件,也可能是全国第一例。医院做了一起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手术记录写患者胆管扩张、胆囊实变、手术粘连。因此损伤胆管似乎就成了一种难以规避的手术风险。但此医院的B超记录显示,胆管粗细并无异常。医院操作失误,患者此后数年反复感染发热,每次都需要输液控制,经过多次治疗也不见好转。
这起案例起初被北京医调委认定为轻微责任,医院只承担10%的责任。
我之前也是有着10年临床经验的肝胆外科医生,理解腹腔镜下做胆囊切除手术最大风险是胆管损伤,但也清楚这类风险完全能够规避。提出对手术记录的质疑后,法院委托的鉴定显示,手术记录主要内容不真实,即手术记录主要内容是伪造的。这起案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排除假手术记录,医院医疗事故全责。
像上面提到的这起案例一样,医患间信息不对等就会导致信任问题,患者相对医生处于弱势,容易对医生有猜疑和态度上的对立。我经手过一个案例,法庭上医生的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这句话一说出口,就化解了对立,也避免了纠纷的加深。
医院胃部手术的案子,因为术后效果不好起了纠纷。法庭上,患者家属说本来不想做手术,是主任劝他们做的,但他们也没有任何证据。这个主任就说,“当时是劝说让他去做这个手术,不能因为后来做的效果不好,就不承认,说我当时没劝他。”主任说完这话,我们心里都为他竖了大拇指。
医生的这种坦诚,就将矛盾冲突瞬间化解了。所以,我一直认为,化解医患矛盾最关键还是靠医生,但又不能完全仰仗医生自己的道德约束。媒体的曝光,法律的完善都少不了。
年以前,互联网媒体不发达,很多案子被盖住了,只有当地人知道。互联网发展起来后,曝光出来的医疗纠纷多了起来。
最近几年,发生了不少比较严重的伤医案件。人们可能担心,医患纠纷是不是越来越严重了?从我的经验来看,过去二十年,法治环境进步,人们受教育程度提高,医患纠纷的整体数量确实在增加,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医患纠纷越来越严重。
*府规定,1万元(有的2万元)医院直接解决,1万元之上的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决定,单例20万封顶。医患双方无法谈妥最终赔偿金额的,才通过诉讼解决。
从我的经验来看,三分之二的医疗纠纷会通过调解解决。
年我在《医院》发表一篇文章,比较过北京、山西、英国、德国的百万居民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全国患者都来北京看病,因此北京的百万居民每年医疗纠纷数值远高于其他省份,即便如此,北京也低于这两个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当然,伤医事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严厉打击。
随着医疗纠纷法律的完善,患者的个人权利也在提升。以前患者根本不允许复印病历,你不知道病历上写的什么,也不知道医生怎么治的。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患者可以复印客观病历。年10月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可以复印病历的全部资料了。
信息的公开,法治的进步,反映出来的就是医疗纠纷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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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2月28日,南京一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我为什么推掉了80%的潜在客户?
保留一些传统的职业习惯,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医院市场化竞争,医院人满为患,很多医生不吃饭、不喝水,一上午也看不完病人。繁重的工作量之下,医生留给每个病人的时间可能就5分钟,很多传统的职业习惯逐渐消失了。
我的老师*志强院士,80多岁了,每次问诊,都会让病人躺床上,摸摸肚子做个检查。老一代前辈的言传身教,对我影响很大。所以,在我的意识里面,任何一个病人都是要做查体的。
问诊、既往史、查体、鉴别诊断等,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否则就容易漏诊误诊,发生医疗纠纷。
有个案子我们常常当作笑话来讲。有个孕妇比较胖,人胖了会月经紊乱,她本人也没察觉是怀孕了,就是经常喘,一直用治疗哮喘的药不见效。医院,医生就是没查体,连肺部都没听诊。反复了七八个月,才有医生提出做超声检查,结果发现她怀孕了,送去病房很快就生了。
为什么现在医生不查体了?因为查体不收费,医生没有积极性,经常看也不看患者一眼,就直接开了一堆检查。当然也跟诊疗水平进步有关,查体看不出来的很多疾病,可以通过早期体检影像发现。但我认为,还是应该鼓励医生多动手,不可忽视必备步骤。
大家都清楚,许多医疗纠纷是违反诊疗规范或者不当操作导致的。
医院就发生过一起未进行鉴别诊断引发的医疗纠纷。一名高血压医院急诊,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给予对症处理,患者医院诊疗,做CT发现主动脉夹层,由于延误诊断造成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
很多时候,医生一个操作不当,给患者家庭留下的影响是巨大的。我最近代理了一起北京医院案子,患者做完心脏手术后一直没有清醒,拍片才发现气管插管打折了,手术过程一直处于缺氧状态,术后患者成了植物人。想想这个家庭的心理和经济损失有多大。
当过10年医生,又做了17年律师,我一直坚信,减少一起医疗事故,就是拯救一个家庭。
医院的“不好”,但实际上95%的医疗行为是没有过错的。医学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治疗效果因人而异,不能因为效果不好,医院担责,索赔。找我咨询的案例,近80%都被我劝退了。医院没有明显过错,诉讼也赢不了,患者还得出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希望能解决深层次问题,医院赔多少
医疗纠纷也不一定与违反诊疗常规有关,诊疗指南本身的缺陷和不完善也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什么是医疗违规操作,什么是医疗意外?比如胆囊手术,如果因为医生违规操作造成胆管损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CT增强造影时造影剂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或植物人可能属于医疗意外。
有时候,医生也觉得冤枉,明明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指南,怎么患者人就没了呢?
实际上,单看一本指南可能没问题,但存在不同层级指南不一致的问题。比如CT增强造影是否预防过敏性休克、是否预防用药,中华医学会的指南不推荐预防用药,而北京医师协会的指南要求预防用药。医生不管遵从哪个指南都没有过错,但对患者影响巨大。
这种不一致或冲突时常遇到。关于诊断诊疗指南内容的冲突,我在年和年,分别发表了两篇论文希望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