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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最后80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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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年1月31日,目前在售的所有旧版定义下的重疾险,全部停售。

一时间,抓紧最后时机投保重疾险的宣传铺天盖地。

重疾定义上新这事儿,真的是震动很大的。

毕竟,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重疾险市场,重疾险保单占比达80%之巨。

在最后的80天,上最后一趟车还是拥抱新定义,这是很多人在纠结的事儿。

但在纠结的同时,猫妹还是希望大家明白,新旧切换,到底切换了啥,有哪些影响。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官方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具体的,就一条一条的过一下。

①重大疾病分级了

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重疾险都是重疾+轻症的组合,网销产品则跑的更快,变成了重疾+中症+轻症的组合。

简单说,就是患病程度不同,对应不同的理赔档次,够不上重疾的,就少赔点,可以让买保险的人,获得感更强。

不会说,一边庆幸自己发现的早,一边遗憾,保险不给赔。

但创新的速度比定义快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市场行为不好约束。

比如,曾经有家大公司的重疾险也说自己保轻症,但是里头没有不典型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术,这些都是高发轻症来的。

但那又怎样,没有规定说,如果我叫轻症保障,就必须有啥。

所以呢,这次重疾定义修订,就引入轻度疾病定义,瞄着最高发的3种核心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把它们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所以,以后大家买重疾险,看到轻症那块儿,至少知道,这3种轻症,各家公司的定义是一样的。

②轻症赔付比例设上限

但是,也有个顺带规制的点,那就是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被限制了,最高不能超过重疾保险金的30%。

过去没有轻症的统一定义,更没有赔付比例的约束,所以,保险公司开始在这个赔付比例上battle。

你赔20%?好,我30%!那我赔3次,一次比一次多赔5%……甚至有达到赔50%的了。

多赔,对客户来说是好事儿,一样的价格,多赔几万十几万的,谁不乐意。

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容易形成超赔风险,据说已经有公司感受到了压力。

而且这种发展下去容易内卷,小公司要靠让利抢生意,大公司的比例跟不上就会被diss。

最后,只能谁嘴大谁赢,卡死了最高赔30%,大公司高兴了。

③收拾甲状腺癌

这次修订对咱们客户来说,真的未必就是全好事儿,不光是轻症赔付设上限。

再比如,行业还就着这个劲儿,收拾了大部分甲状腺癌、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

就是把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了,以后不会按照重疾%给保额,最多只给30%。

这里影响面最大的是甲状腺癌。

甲状腺癌也叫喜癌,很多人在体检的时候就能发现苗头,然后确诊、手术、走人,可能也就几十天的功夫,加上几万元的开销,就把这个癌症收拾了。

收拾完,可能简单歇歇就又能上班去了,也不用说再来一轮轮的放化疗。

但是呢,按照之前的定义,别管人家花钱多少,人家得的就是恶性肿瘤,你得赔人家%保额,所以很多人几十万拿到了,靠生病赚了钱。

客户拿多少,看的是保额,保额高也是人家交了保费的,保险公司说不出一个不字儿。

但对保险公司来说,hold不住的是这个甲状腺癌的检出率越来越高……而且很多是年轻人,中年人,20岁到45岁区间的,甚至刚交了一年保费就理赔了几十万、上百万的大有人在,大大超出预期。

所以,借着分级的机会,把甲癌I期(轻度甲状腺癌)划到轻症里,最高赔30%,少赔70%能大大减轻行业负担。

当然,也有一种说法,就是甲状腺癌按照轻症赔了,后面再得其他重疾,还能再赔啊。

那就涉及到概率问题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了。

癌了一次拿30%,再癌一次或者别的大病一次,再拿剩下的70%额外再给30%“利息”,如果不得病,啥都不拿。

这个方案大家觉得更划算吗?

④原位癌上哪儿去了?

最后,还要说一下,之前有传言,新定义要剔除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

在新的标准定义里,没看到原位癌。

这个操作,也挺神奇的。

原位癌作为市场普及度、认知度高、理赔经验丰富的一个病种,说实话,可以保留。

但官方的说法是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的经验,所以决定不带原位癌玩。

所以,新的重疾险里有没有,还是要看保险公司的选择。

感觉,最后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会加的,虽然标准定义里没有,那就单列呗,毕竟标准定义是只要求你必须有啥,没管你不能有啥。

而且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也说了,允许保险公司自己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如果哪个保险公司真的敢不加,可能也是个大奇葩。

毕竟数据、理赔经验和客户的眼睛……

至于交界性肿瘤,主要也是因为医学界对它的判断有争议,不同医生给出的评价也是不一样的,之前的扯皮也很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也把它剔除到赔付范围之外,纠纷不少。

所以明确不保,也是少点扯皮风险。

⑤增加3种重度疾病

新版定义在原有25种重疾的基础上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关于重疾险包括哪些病种的要求是这样的,如果保险公司把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那么这个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必须涵盖的6种重疾:

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除此之外的22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包括:

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而且保险公司也可以在选用的同时,增加一些限制。

比如早前,有些公司限定了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的保障的时间,超过多少岁不保,虽然鸡贼,但是也不违规。

这里要说一下,之前在征求意见稿里面有提到:保障高度重叠的疾病不能随便增加,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要备注,但是很可惜,最终稿里其实已经没有了这项规定。

这提示一下还是挺有必要的,毕竟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疾病已经扩容到了上百条,但其实,高发的就那么多,有些疾病,这么多年就完全没见有理赔案例也写进去了。

这也是大家老跟香港重疾险比数量的后果,就是数量上去了,但是质量未必高很多。

但好意总是被曲解,有些从业者,拿这个点去炒作,说未来很多疾病会被删减等等,只能说某些人的嘴啊,比见鬼还可怕。

⑥疾病定义有变化

与时俱进,尽量减少扯皮点,也是这次定义修订的一个变化方向。

新版定义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举几个栗子:

●比如恶性肿瘤,过去鉴定方式没有明确,现在要求必须达到病理学标准,即把癌症组织提取出来做化验,确认是恶性肿瘤后,才符合赔付标准。而癌症分级,也是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同样的,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再比如心梗,原来是4个条件满足3个即可,但现在是要求必须有医生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然后再判断是否严重程度是不是够重疾,6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如果都不满足,那么就算轻症。●再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原来要求是“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杆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这就导致很多公司死抠字眼,没“开胸”是吧,那我不赔。而实际上,微创已经是医学实践中的趋势,让患者少遭罪就能解决的问题,何必大费周章的劈开胸骨?所以,新定义下规定是“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微创手术不需要保险公司通融理赔、不需要上法院battle也能赔%保额。●同理,还有阿兹海默病的理赔条件,也有较大幅度的放宽,把失智加进来了。这条放宽,如果放到长期看,可能也是保险公司新的风险点,因为阿尔茨海默的人群其实挺大的,朋友圈那么多寻老启示,背后都是阿尔茨海默病群体。随着寿命延长,护理技术提升,达到标准的会越来越多。但这都是后话,届时可能需要的是新一轮的定义修订。

整体而言,新定义更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和医学医术进步了,让将来的理赔扯皮的情况越来越少。

关于价格,大家比变了啥更关心。

和新版重大疾病定义一起发布的,还有重疾发病率表版。

可以说,保什么,保的疾病的发生率,二者叠加才能更好地确定定价。

从版重疾发病率看,发生率平均约为旧版的98.4%(征求意见稿为91.7%),所以整体的降价空间,其实没有预期的那么大了。

对于发生率终稿较征求意见稿提升了7.3%,主要提升区间在未成年和老年阶段,这可能和这两个年龄段的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有关,对于没有把握的事情,最好控制风险的方法就是保守一些,增加一些buffer。

从重疾发病率表版看,女性较男性下降幅度更大一些。

同时,版还呈现出年轻阶段发生率下降,老年阶段略有增加的特征,这主要受甲状腺癌分级导致的,因为甲状腺癌的高发期在20-45周岁,所以,对于定期重疾险来说,下降空间高于保终身型。

因为终身型产品,大都捆绑了身故责任,而身故的成本占整个产品价格的比重也很大,差不多有2/3,在生命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单独指望重疾费率变化而使产品大幅降价,也是不现实的。

另外,重疾定义也好,重疾发生率表也好,都是给行业的一个指导,具体到保险公司层面,其实还有很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每家公司的战略不同,产品策略也不一样,有些追求活下去,有些追求做大盘子,有些追求更高的内含价值……所以,影响价格的因素,并不只有“赔付成本”。

而且,大家也要明白,大家所说的“降价”,更多的还是“主流”产品的降价。

就拿现在的网销产品来说,在地板价附近厮杀的已经够惨烈了,指望它们一上来就自残,也不现实。

毕竟重疾险发展到现在的白刃战,也是走过十几年的。

另外,也有猫妹之前说过的因素,就是降价也是艺术,给自己要留后路,对老客户也要有交代。

所以,降价到底来得有多猛烈,真不好说。总之呢,期望还是不要太高。

还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这次重疾发病率表版还制定了大湾区专属费率表,虽然在老年阶段费率大湾区和非大湾区的表基本是重合的,但年轻阶段可以更便宜,所以在那个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工作生活的人,可以期待一下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

至于外地的,能不能买大湾区的产品,感觉应该还是有希望的,毕竟销售是一条线,赔付是另一条线。

但,这些都是后话了。

新版重疾险上新,可能很快就要来了,过渡期的最后一两个月,新老之争也会比较白热化,希望大家还是好好的琢磨一下,自己到底看重什么。

从理赔数据看,女性癌症最高发,虽然癌症也是男性重疾最高发疾病,但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占比就比女性高不少,尤其是心梗,想想身边心梗、脑中风的,是不是也是男性居多?

所以买重疾险,女看癌症,男看癌症和心脑血管。

总体来看,新版定义的癌症和心脑血管是一严一松,尤其甲状腺癌,所以,如果是女性,可以在现有老产品中多考虑考虑,如果是男性,可以各自都看看。

但最怕就是看花眼,或者看走眼,最后感叹“早知今日何必……”

当然,最最最最重要的是在未来的两个多月,一定会有大量的炒停售出现。

虽然监管方面特意强调,不许这么干,干了要重罚,但是,你懂的。

所以,务必不要偏听偏信,一定要理性理性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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